类别:案例展示 发布时间:2025-05-21 17:43:31 浏览: 次
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6家“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单位及其他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建设而成,主要收录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多元解纷案例库2025年1月22日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今日起,开设“六安法院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专栏,进一步引导群众优先通过非诉讼方式高效解决纠纷,促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658名员工原受聘于某农电局,分派至各乡镇供电所担任电工。根据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等文件要求,2003年,某电力维修公司成立。该批员工劳动关系自动转入某电力维修公司,与某电力维修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90年代末期农电体制改革,未按期及时办理相关保险业务,导致该批员工1996年到2003年养老保险处于空白期。因临近退休,为维护自身权益,658名员工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力维修公司为其补办养老保险手续。
鉴于涉及人数众多,且属于政策变化引发的劳动争议,为妥善做好化解工作,法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委派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并与人社部门积极沟通,由法院与人社部门指派专人指导调解工作。在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后,调解员开展一系列纠纷化解工作:
第一,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658名员工要求某电力维修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的时间范围,在该时间范围内658名员工一直服务于辖区各乡镇供电所,某电力维修公司并未成立,其是否应当承继之前用工主体的相应责任义务。二是伴随农电体制改革的推进,某电力维修公司2003年成立后与经考核合格的各乡镇供电所工作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658名员工在要求补缴的年限内是否真实在岗并提供相应劳动服务。
第二,安抚员工情绪,补齐相关证据材料。调解员开展现场调解,捋清核实农电体制改革后成立的某电力维修公司承继责任义务的相应文件材料,以此确定电力维修公司是否具备承担用工责任的主体资格;同时,要求658名员工提供任职的各乡镇供电所出具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2003年某电力维修公司成立后聘其为乡镇农电工而签署的劳动合同,以证明双方之间存续劳动关系。
第三,与人社部门共同约谈某电力维修公司,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养老保险缴纳政策,要求尽快研究补缴农电工养老保险金事宜,同时核实658名员工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并报人社局计算养老保险金额及双方补缴的比例分担。最终,某电力维修公司与658名员工全部达成调解协议。
经法院、人社部门以及专业调解组织联动调处,658件劳动争议案件均达成调解协议,目前658名员工全部顺利补缴养老保险金,群体性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本案系企业体制改革后未依法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双方矛盾较尖锐。为妥善解决批量纠纷,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与人社部门加强府院联动,共同指导专业调解组织开展调处工作,通过政府支持、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联动调解机制,依托“政府政策释明+调解组织核实事实+法院全程参与指导”工作方法,及时高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院指导调解员梳理矛盾争议点,为调解员核实相关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清晰思路,同时,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对电力维修公司开展释法说理,阐明国家政策,促推双方达成和解。该批纠纷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658名员工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电力维修公司正常运转,有力保障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皋翔公证处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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